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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利学院图书馆阅览区管理办法 (试行)

发表于:2023-06-14 来源:

吉利学院图书馆阅览区管理办法

(试行)

第一条  总则

为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,给广大读者营造更加舒适的学习环境,维护图书馆正常的服务秩序,让有限的图书馆资源最大限度得到公平合理地利用,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(教高[2002]3号),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 请读者自觉遵守《新馆试运行入馆管理办法》、《图书馆读者服务管理办法》中的各项要求,自觉维护阅览区管理秩序。

第三条  读者进出馆时一律走门禁闸机通道。出馆时如遇闸机报警,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。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馆文献或设备带出门禁通道,按违规处理。

第四条  注重文明、自我约束,请不要把学习用品以外的物品带进馆内,如:折叠床、瑜伽垫、小凳子、被褥、抱枕、食品、有色有味饮料等。雨伞请放图书馆门口或用塑料袋包裹。

第五条  注意着装整齐、举止文明。入馆后禁止吸烟,请保持安静,勿大声喧哗。在阅览室或自修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,接听或拨打手机请到室外。

第六条  请尊重图书馆安静有序的传统,勿随意移动桌椅。自觉爱护图书馆书刊和电脑等设备,静止涂鸦、刻画和损坏。

第七条  未经许可,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、宣传品。

第八条  阅览室内开架书刊,按需阅取,阅毕请按阅览室规定放到指定位置。

第九条  保持室内环境卫生、桌面整洁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,勿乱扔垃圾。外套请整齐套挂在座椅靠背上,坐垫需在离馆时随身带走。

第十条  带进阅览室的书包以及个人证件、钱款、手提电脑、手机等贵重物品,务请随身保管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
第十一条  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,离开座位时,请将个人学习物品带走。若放置物件的座位空闲40分钟视为占座,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。图书馆对占位物品有权进行清理,不负保管责任。

第十二条  阅览座位(含电源插座、网络端口)应随来随用,离开座位时将电脑、手机、充电器等断电并带走;禁止使用馆内插座给充电宝充电或连接大功率电器。

第十三条  工作人员会不定期对馆内的违规物品进行清理。读者可于每日规定时间(9:00--10:00/16:00--17:00)至服务台领回物品,图书馆定期会对无人领取的物品进行清理,请各位读者按照要求放置和及时领取个人物品,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。

第十四条  请读者遵守制度规定、尊重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,支持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,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向工作人员或馆领导反映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吉利学院图书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2年6月14日

 

本办法自2023年6月15日开始试行!